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328706
传 真:022-66328996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 | 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 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 |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距东挡沙堤中心线100米,航道总长度3600米,有效宽度40米,设计底标高为-2米,总疏浚量约15.6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相应导助航设施。项目总投资97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71万元。 | 1. 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开展绿色施工管理,避免项目施工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2. 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机舱含油废水,交由专业公司接收处置,避免对施工海域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3. 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上岸,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 科学制定海洋生物的生态补偿方案,通过区域生态补偿,最大程度降低施工作业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5.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 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