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8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328706

       传    真:022-66328996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

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距东挡沙堤中心线100米,航道总长度3600米,有效宽度40米,设计底标高为-2米,总疏浚量约15.6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相应导助航设施。项目总投资97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71万元。

1.  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开展绿色施工管理,避免项目施工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2.  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机舱含油废水,交由专业公司接收处置,避免对施工海域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3.  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上岸,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  科学制定海洋生物的生态补偿方案,通过区域生态补偿,最大程度降低施工作业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5.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