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渔家路(嘉顺道-渔泽路)道路排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渔家路(嘉顺道-渔泽路)道路排水工程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

       3.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渔家路(嘉顺道-渔泽路)道路排水工程,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中央大道东侧,玉砂道北侧,渔航路西侧,汉蔡路南侧,起点为嘉顺道,终点为渔泽路。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渔家路道路长度1440米,含桥梁48米,随路敷设雨水管道长约1440米,污水管道长约1440米,同步实施照明、交通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9959.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开展绿色施工管理,避免项目施工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6.2运营期间道路及排水管线的养护与检修应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3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建设及维护,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科学设置绿化带,合理选取绿化植被,必要时采取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达到相应法规标准规范标准。

       6.4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统筹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1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中新天津生态城渔家路(嘉顺道-渔泽路)道路排水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