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北部能源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北部能源中心项目(一期)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玉砂道与彩环路交口东南侧

       3.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北部能源中心项目(一期)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玉砂道与彩环路交口东南侧。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个燃气高调站、1个热源厂、1个综合楼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设施及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建构筑物、辅助设施、公用设施、环保设施等一次规划,一次建设,锅炉为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近期(2021年-2024年)建设2台7MW利旧燃气锅炉、2台29MW燃气锅炉,远期(2024年后)拆除近期已建设的2台7MW燃气锅炉,在其基座上建设2台46MW燃气锅炉,并新建一台29MW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1516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1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开展绿色施工管理,避免项目施工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营期间落实废水处理处置工作,员工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锅炉定排废水经化粪池沉淀,由厂区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3运营期间落实废气处理处置工作,锅炉燃烧废气须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经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配套厨房须设置油烟收集净化装置,经预留烟道达标排放。

       6.4燃烧器、鼓风机、循环水泵等产噪设备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5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6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便于采样,并在醒目处设立环境保护标志牌。

       6.7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9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北部能源中心项目(一期)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