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片区雨水、污水、外排合建泵站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4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片区雨水、污水、外排合建泵站工程(一期)

2.建设地点:滨海新区中生大道与泰四路交口东南侧

3.建设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片区雨水、污水、外排合建泵站工程位于滨海新区中生大道与泰四路交口东南侧,占地面积9839.8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期为一期工程,建设范围为东、西、南至规划用地红线,北至庭院道路,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雨水泵房主体构筑物一座及部分进出水管,设计流量30.1m³/s,污水泵房主体构筑物一座集部分进出水管,设计流量0.6m³/s,地上附属用房一座,合建泵站庭院工程。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开展绿色施工管理,避免项目施工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6.2运营期站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处理。

6.3运营期产生的NH3、H2S、臭气等须全封闭收集,经高能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

6.4运营期水泵、风机等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5运营期站内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与格栅栅渣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集水池积泥、沉砂交由专业单位及时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6排污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牌。

6.7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3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9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片区雨水、污水、外排合建泵站工程(一期)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