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天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5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汉蔡支路与海滨大道交口北侧

3.建设单位: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汉蔡支路与海滨大道交口北侧,占地面积2794平方米,建筑面积1201.6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改造原有AAO池为BARDENPHO生物池;新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高级催化氧化池和次氯酸钠消毒系统等构筑物。改造工程不变更设计处理能力,改造后的工艺为“MBBR+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催化氧化及消毒池深度处理”,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工程改造后收水范围为滨海新区中心渔港、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以及生态城水处理中心的加压D泵站污水来水。项目总投资11241.2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开展绿色施工管理,避免项目施工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6.2运营期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反冲洗废水、污泥浓缩脱水间排水,须回流至细格栅,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污水经“MBBR+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催化氧化及消毒池深度处理”,达标排入生态城北部水系。

6.3运营期产生的污泥,脱水处理后经鉴别认定,为一般固废的运至污泥干化厂妥善贮存与处置,为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6.4运营期水泵、风机等产噪设备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5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便于采样,并在醒目处设立环境保护标志牌。

6.6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统筹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4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