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嘉美道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嘉美道110kV输变电工程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玉砂道与彩嘉路交口东北侧

       3.建设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嘉美道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玉砂道与彩嘉路交口东北侧,占地面积3300.2平方米,主变容量2×50MVA(1#、2#),电压等级110/10kv,全户内式布置。新建双回110KV电缆线路5.1千米,此部分另行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总投资97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开展绿色施工管理,避免项目施工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营期间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3变压器、风机等产噪设备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蓄电池、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5项目须严格执行电力行业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合理布置高压设备,站内保持良好接地,降低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确保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限值要求。

       6.6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统筹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5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21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嘉美道110kV输变电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