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旅北部十二年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8日    来源: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旅北部十二年制学校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旅游区顺安路与航海道交口处东北侧

       3.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旅北部十二年制学校项目位于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旅游区顺安路与航海道交口处东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619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736.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329.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406.8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座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中学部建筑,一座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的小学部建筑,小学部及中学部分别配套一个风雨操场。项目总投资7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拟于2021年6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 运营期间落实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及实验室冲洗废水(不含初次洗瓶水)处理处置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实验室冲洗废水混合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6.3运营期间化学实验室废气须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处理后由一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配套厨房须设置油烟收集净化装置,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预留专用烟道,设置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4水泵房、热交换站、风机等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及减振设施等噪声防范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食堂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脂由专业单位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学校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含初次洗瓶水)、废试剂瓶、废培养基、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6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便于采样,并在醒目处设立环境保护标志牌。

       6.7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7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4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北疆电厂热源中继加压泵站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