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游船母港和登船码头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滨海旅游区临海新城东北角,妈祖文化园西侧,临海新城北围堤北侧
3.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旅一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游船母港和登船码头项目位于天津滨海旅游区临海新城东北角,妈祖文化园西侧,临海新城北围堤北侧,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游船泊位2个,游艇泊位50个;透水结构登船平台1.04×104平方米;休闲垂钓平台683平方米;透空式构筑物384米;港池约2.84×104平方米,港池疏浚面积为8.72×104平方米,拟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开挖;游船码头主体结构为高桩梁板结构,高桩平台上建设游客接待中心、综合配套区、小型车停车场、水电等配套设施。工程用海面积7.4473公顷,利用后方约2000平方米陆域作为施工营地及材料堆场。项目不包括航道工程和餐饮企业,后期引入航道工程和餐饮企业时需另行履行环保手续。项目总投资1227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83万元,拟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份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污水处理处置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及油污水收集后交由海事局指定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避免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尚未运营前,本项目不得运营。
6.3配套公建餐饮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预留厨房油烟净化设备、隔油池等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配套公建餐饮应相对集中设置,建设单位须安装集中处理油烟净化装置。
6.4船舶发动机、油烟排风机等配套设备须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及减振设施等噪声防范措施;建设单位须按照《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对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加强监督和管理,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5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6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9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3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游船母港和登船码头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