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合作区市政绿化环卫养护管理基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4日    来源: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合作区市政绿化环卫养护管理基地工程

       2.建设地点:生态城东北部片区产业园区内

       3.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市政景观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合作区市政绿化环卫养护管理基地工程位于生态城东北部片区产业园区内。项目规划总用地4451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79.5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04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67.85平方米,罩棚建筑面积5355.94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办公楼、绿化库房、绿化枯枝树叶资源化加工厂、市政库房、水务库房、环卫保暖车库、罩棚堆场等。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计划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处理处置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6.3食堂配套厨房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厨房油烟净化设备、隔油池等环保设施须安装位,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6.4运营期发酵车间产生的恶臭经生物滴滤塔净化后经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碎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设备净化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须确保处理后尾气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6.5运营期建设单位须做好备用绿化环卫养护过程中使用的发电机油品的储存工作,确保暂存油品不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6.6运营期间粉碎设备、翻抛机、风机、油烟净化器、多功能铲运机等须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及减振设施等噪声防范措施,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7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农药及消杀药品、废农药包装物、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机油及柴油废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包装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及生物填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8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便于采样,并在醒目处设立环境保护标志牌。

       6.9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23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合作区市政绿化环卫养护管理基地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