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华慧芯高端半导体芯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4日    来源: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华慧芯高端半导体芯片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1620号启发大厦

        3.建设单位:华慧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华慧芯高端半导体芯片项目选址于天津生态城科技园启发大厦一层。本项目建筑面积为5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平方米,主要建设清洗实验间、光刻实验间、刻蚀实验区、划片理解实验区、镀膜测试实验区、减薄实验间、检测区、配套设备间、更衣间、风淋间、试剂防爆储存柜、储藏室、固体废物暂存间等,购置相关试验设备及配件,配套建设废水废气等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进行高端半导体芯片的研发,并对外提供半导体芯片的代加工及测试服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本项目拟开工时间2018年5月,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实验废气处置工作,产生废气的实验须在通风橱内或自带尾气收集装置的自动化仪器中操作。实验中产生的酸性废气须经碱液洗涤塔处理;有机废气(VOCs)经通风橱统一收集后由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无机清洗、沉积过程产生的恶臭经Scrubber、碱液洗涤塔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建设单位须确保处理后尾气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6.3运行期间做好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清洗废水、Scrubber尾气处理系统废水、碱液洗涤塔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混合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6.4活性炭吸附塔风机、碱液洗涤塔风机及各项实验设备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光刻胶、废显影液、不合格品、废膜、研磨废液、废试剂瓶及废弃的化学试剂、实验室产生一次性耗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贵金属由专业机构回收利用,一般试验器材的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6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便于采样,并在醒目处设立环境保护标志牌。

        6.7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应急培训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11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华慧芯高端半导体芯片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