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澳游艇城2010-6、7号地块
2.建设地点:中心渔港津滨渔港挂2010-6、7地块
3.建设单位:天津启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中澳游艇城2010-6、7号地块项目位于中心渔港津滨渔港挂2010-6、7地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3250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8585.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60072.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88513.1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42栋住宅楼,9座独立公建配套楼,其中住宅楼为3F~31F建筑,配套公建为1F~3F建筑,包括幼儿园、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用房、配套服务用房等,此外,项目配套建设护岸768.294米,环湾步道768.294米(其中6地块护岸长371.055米,环湾步道长371.055米;7地块护岸长397.239米, 环湾步道长397.239米)。项目总投资3646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0万元。项目预计2018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6月竣工。
本项目公建招商时如引进其他产生污染的商业项目需单独履行环保手续。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作,废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6.3幼儿园配套厨房、配套公建餐饮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预留厨房油烟净化设备、隔油池等环保设施须安装位,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配套公建餐饮应相对集中设置,建设单位须安装集中处理油烟净化装置。
6.4运营期建设单位须做好备用发电机房内油品的储存工作,确定暂存油品不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发电机废气须经屋顶排放。
6.5变电站、换热站、水泵房、风机等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须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及减振设施等噪声防范措施,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6建设单位须安装隔声窗等有效措施,必要时须安装隔声屏障,确保外环境噪声对项目内居民影响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6.7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造成二次污染,并按生态城统一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8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2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9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中澳游艇城2010-6、7号地块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