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临海新城1#能源站(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9日    来源: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临海新城1#能源站(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海旭道以南永盛路以西

        3.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临海新城1#能源站(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海旭道以南永盛路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1931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85平方米,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869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4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二期建设6693平方米。本次工程建设3台29MW燃气锅炉和燃气深层地源热泵系统及建设配套管网,供热面积为225.5万平方米的供热需求。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万元。预计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建成运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污水处理处置工作,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经降温处理达标后的锅炉排水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总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处理。

        6.3运营期间确保供热锅炉和地源热泵所产生燃气废气达标排放;厨房油烟净化设备、隔油池等环保设施须安装到位,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6.4鼓风机、水泵、燃烧器等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及减振设施等噪声防范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5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造成二次污染,并按生态城统一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6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培训演练,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4月8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3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临海新城1#能源站(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