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宝龙欧洲公园4-4地块商业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海晨道与安明路交口东南侧
3.建设单位:天津宝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宝龙欧洲公园4-4地块商业项目(一期)工程内容为办公楼和商业用途楼宇,共分两期建设,总占地面积94301平方米。其中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88栋2层低层独栋办公楼和4栋2层低层商业楼,总建筑面积为49855平方米。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额34000万元,环保投资1612万元。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根据由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和现场验收情况,该项目在设计、建设阶段能够落实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
(2)项目共设置6处地面垃圾分类收集点,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6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宝龙欧洲公园4-4地块商业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