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技术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8日    来源: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技术提标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西侧蓟运河与静湖间长条地带

        3.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技术提标改造工程位于天津生态城静湖与蓟运河之间,现有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厂内。本次提标改造工程的建设规模与现有规模一致,为10万m³/d,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完成,不另行征地。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造生物池、改造碳源投加间、新建1座臭氧接触池、新建1座射流泵房、新建1座臭氧制备间、新建1座液氧站、新建1座三级提升泵房。工程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11月,预计投产时间2017年12月。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营期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废水须排入污水厂进水区进行处理。

        6.3加强对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的监控,对进水区和污泥区的恶臭源采取相应除臭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6.4潜水轴流泵、高效臭氧溶气装置、离心泵、循环水泵、计量泵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并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5 实验室及厂内办公产生的部分废液、空试剂瓶、日光灯管和硒鼓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水率低于80%的污泥采用随产随清的方式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栅渣和沉砂委托市容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6 落实对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设置废水监测点位、在线监测平台,并悬挂标识牌。

        6.7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设置专门的事故水池及安全事故报警系统,防止突发事故及污染物外泄,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5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技术提标改造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