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天津生态城生态岛片区03-05-02-01(57C)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8日    来源: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生态城生态岛片区03-05-02-01(57C)二期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生态岛片区03-05-02-01(57C)地块

        3.建设单位:天津中建致远地产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生态城生态岛片区03-05-02-01(57C)二期项目选址于天津生态城生态岛片区03-05-02-01(57C)地块,项目用地东至故道河、南至故道河、西至中生大道、北至57C 一期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24659m²,总建面积为248113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7113m²,地下建筑面积为111000m²。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9 栋住宅和1 栋配套公建,其中多层住宅(6 层及以下)共计39 栋,小高层住宅(7-8F)共计10 栋,最高建筑高度为24m。项目共计1084 户,户均人口2.8 人,可满足3036 人的居住要求。项目共设机动车位1189 个,其中33 个访客车位位于地上,1156 个位于地下。公建为三层独立建筑,主要含物业管理用房、早点铺、便利店、其他服务用房(理发、快递投递等社区功能,不涉及餐饮)、文化活动室、居委会、社区服务点、警务办公室、公厕、黑号变电站等。公建内除早点铺外不设其他餐饮。早点铺和其他服务用房皆为出售,招商时如引进其他产生污染的商业项目需单独履行环保手续。本项目总投资34285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预计于2017年12月底开始建设, 2020年12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作,废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6.3公建内除早点铺外不设其他餐饮,居民楼底商禁止设置餐饮业、高噪声娱乐业;配套早点铺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池或隔油池等环保设备,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6.4水泵、变电站、换热站等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须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及减振设施等噪声防范措施,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5建设单位须安装隔声窗等有效措施,必要时须安装隔声屏障,确保外环境噪声对项目内居民影响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6.6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造成二次污染,并按生态城统一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7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7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生态城生态岛片区03-05-02-01(57C)二期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