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天津生态城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装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8日    来源: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生态城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装修项目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生态产业园10号厂房1层

        3.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生态城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装修项目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 号生态产业园内,租用生态产业园内已建10 号标准厂房一层进行建设运营,总租赁建筑面积为2055m²。项目总投资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2万元。建设内容为:理化分析室、金属检测室、微生物预处理室及检测室、预处理室、药剂室、天平室(设缓冲间)、高温及分光室、样品室、嗅辨室(设缓冲间和配气室)、技术开发室、设备间、仓库等,据项目化验的需要购置相关试验设备和其他辅助设备,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设施。本项目拟于 2017 年12 月开工,2018 年2 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生活污水应经化粪井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一般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放浓水等生产废水须经专用管道收集后确保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6.3运营期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盐酸、硫酸雾等酸性废气须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碱洗吸收设施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等须由通风橱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建设单位须确保处理后尾气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6.4空调机组、活性炭净化机组、新风机组、碱洗箱风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并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5本项目产生的碱洗吸收废液、实验室一次性耗材、实验残液、初次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弃的化学试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6对污水排放口应进行规范化,厂区须设置单独的废水排放口,且便于采样,并设立标志牌。

        6.7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应急培训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7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生态城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装修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