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04-01-03-01地块(27#)住宅项目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中新大道与华一路交口东南侧
3.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04-01-03-01地块(27#)住宅项目选址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中新大道与华一路交口东南侧,主要功能为住宅及配套公建, 总占地面积为124102平方米,建筑面积201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1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 45栋住宅和4栋配套公建楼,其中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共27栋,其他18栋为7-11F小高层建筑;配套公建一为3层建筑,主要设置物业管理用房、早点铺、便利店、其他服务用房(理发、快速投递等社区功能,不涉及餐饮)等;配套公建二为2层独立建筑,主要含文化活动室、居委会、社区服务点、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建三、公建四均为变电站。项目投资129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万元。预计2019年6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作,废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6.3居民楼底商禁止设置餐饮业、高噪声娱乐业;配套早点铺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预留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等环保设备安装位。
运营期建设单位须做好备用发电机房内油品的储存工作,确定暂存油品不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发电机废气须经屋顶排放。
6.4水泵、变电站、换热站等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须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及减振设施等噪声防范措施,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5建设单位须安装隔声窗等有效措施,必要时须安装隔声屏障,确保外环境噪声对项目内居民影响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6.6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造成二次污染,并按生态城统一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7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7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生态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04-01-03-01地块(27#)住宅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