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天津陆耐酷车部件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陆耐酷车部件升级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滨旅产业园二区6号楼
       3.建设单位:天津陆耐酷车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陆耐酷车部件升级项目位于天津生态城滨旅产业园二区6号楼,租赁面积17000平方米标准厂房作为生产厂房,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人民币。建设内容主要为:在租赁的标准厂房内设置座椅研发车间、水转印车间、拆装车间、电子辅助驾驶系统研发车间、座椅顶棚加工车间、产品展厅及培训中心、办公区、食堂及仓库等,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培训及展示为一体的服务中心。建成后预计改装高端汽车5000台/年,并进行改装饰件的研发及培训。项目预计2017年1月开工,2017年2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生活污水应经化粪井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水转印废水等生产废水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做好厂内暂存并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6.3运营期研发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木工间粉尘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喷漆过程中的调漆、喷漆和水转印车间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及异味等均须经地棉、排风棉二次过滤后由通风橱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4根2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须经净化装置处理,确保食堂油烟达标后屋顶排放。建设单位须确保处理后尾气稳定达标,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6.4抛光机、切割机、空压机及各类风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并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5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转印披覆膜、含漆渣过滤棉、废漆桶和废抹布、废切削液、水转印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替换下来旧零部件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6食堂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等环保设备。
       6.7对废气、废水排放口应进行规范化设置,厂区须设置单独的废水排放口,且废气、废水排放口须设置便于采样,并设立标志牌。
       6.8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应急培训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9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8.公示日期: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陆耐酷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陆耐酷车部件升级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