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04-06-02-01地块(42#)住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04-06-02-01地块(42#)住宅项目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中天大道与中泰大道交口西南侧
       3.建设单位:天津中新生态城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04-06-02-01地块(42#)住宅项目选址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中天大道与中泰大道交口西南侧,主要功能为住宅及配套公建, 总占地面积为39384平方米,建筑面积85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 13栋住宅和2栋配套公建楼,其中住宅楼中的1#、2#、3#、12#、13#为4-8F,其他为10-17F高层建筑;配套公建一为3层建筑,主要设置居委会、文化活动室、社区服务点、警务室、便利店等;配套公建二为2F建筑,主要设置早点铺及商铺。项目投资63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预计2018年12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作,废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6.3居民楼底商禁止设置餐饮业、高噪声娱乐业;配套早点铺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预留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等环保设备安装位。
       运营期建设单位须做好备用发电机房内油品的储存工作,确保暂存油品不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发电机废气须经屋顶排放。
       6.4水泵、变电站、换热站等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须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及减振设施等噪声防范措施,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5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造成二次污染,并按生态城统一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6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3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中新生态城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04-06-02-01地块(42#)住宅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