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天津宝龙欧洲公园4-1地块住宅项目(三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宝龙欧洲公园4-1地块住宅项目(三期)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起步区海旭道以南、海滨大道以东

      3.建设单位:天津宝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天津生态城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宝龙欧洲公园4-1地块住宅项目(三期)工程内容为住宅,包括19栋住宅楼、1座地下设备间、1座10KV变电站、一座燃气调压站及地上停车位。规划用地面积486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716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额43500万元,环保投资990万元。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根据由天津生态城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津生环检验字[2016]第009号)和现场验收情况,该项目在设计、建设阶段能够落实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

      (2)该项目住宅楼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3)小区垃圾由物业负责统一收集后,交由天津滨海旅游区旅游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工作。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5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宝龙欧洲公园4-1地块住宅项目(三期)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