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友好景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4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友好景观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故道河南岸,北侧、西侧至故道河,南侧至城市主中心,东至中新大道和甘露溪公园
       3.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故道河南岸,北侧、西侧至故道河,南侧至城市主中心,东至中新大道和甘露溪公园,总占地面积104.5万平方米,其中陆地景观占地面积约41.7万平方米,水岸景观占地面积62.8万平方米,沿河岸线长约2100m。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友好景观工程包括生态鸟岛、文化艺术区、疏林草地休闲区、亲子活动区、植物园等五大功能,以及故道河河道开挖和河岸生态带等工程,其中文化艺术区、亲子活动区内中新友好科技馆工程不包括在本项目范围内。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地形改造工程、水系驳岸工程、绿化工程和新加坡特色植物园、道路工程项目等。项目总投资56505.57万元人民币,预计2016年11月开工,2019年2月竣工。
       本工程仅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友好景观工程中的生态鸟岛、疏林草地休闲区、亲子活动区(除中新友好科技馆工程外)、植物园等功能建设,涉及文化艺术区、亲子活动区内中新友好科技馆工程须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公园工作人员、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等环保设施处理后,确保废水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6.3特色植物园燃气辐射供暖系统烟气废气须经屋顶外排,确保燃气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
       此外,运营期须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确保不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4合理摆放中央空调、水泵房等噪声设备位置,优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防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5运营期产生的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交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公园工作人员、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园林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6对废水、废气排放口须进行规范化设置,排放口设置的采样口便于采样,并设立标志牌。
       6.7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统筹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环境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1月2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0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友好景观工程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