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气力输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气力输送)工程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
       3.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环保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气力输送)工程,主要服务范围为东至中央大道,南至蓟运河故道和慧风溪生态廊道,西至蓟运河,北至华五路,服务面积共计4.8km²。工程设置4套垃圾气力管道收送系统,共埋设垃圾输送管道长约5150m。建设C系统中央收集站2座、F系统中央收集站2座,收集站占地面积共计约7296m²,建筑面积2888.5m²。项目气力输送设计规模为51.88t/d,通过气力管道收集的生活垃圾由垃圾运输车转运至汉沽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项目总投资12466.69万元,环保投资572万元。项目预计2018年6月投入运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站区内废水包括生活污水、车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化学除臭洗涤塔废水等,其中化学除臭洗涤塔废水须经中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其他废水混合后须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营城污水处理厂。
       6.3运行期间须做好废气治理工作,每套C系统中央垃圾站旋风分离车间和F系统中央垃圾集装箱与分离器一体式间的排风口末端均须加装除尘除臭系统,确保废气经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6.4合理摆放风机、压实机、空压机、除臭器、分离器、水泵、起重机等噪声设备间位置,优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防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5运行期经经挤压和压实处理后装入垃圾集装箱内的生活垃圾及PE桶收集的垃圾渗滤液,均须即时由专用车辆送至汉沽垃圾焚烧发电厂,确保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6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统筹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的环境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6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3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生态城环保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气力输送)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