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韩经济天津产业园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区域南环路与海容路交口西北侧
3.建设单位:天津市海宝物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市海宝物流有限公司建设的中韩经济天津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43999.1m²,建筑面积44000m²。主要建1座一层仓储用房(包括加工车间、冷库和普通仓库)、1座一层综合车间(包括产品交易、产品检验、展示中心等)、4座三层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等。该项目主要用于冷冻已处理好的水产品及干货,库容量为2万吨,年周转量冷冻水产品10万吨,年周转水产品干货15万吨。预计2016年11月开工,2017年12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营期间加强生活废水的处理处置,设置化粪池等环保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入市政管网;间歇排放的冲霜废水须经专用管道收集后确保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本项目排放的生产、生活污水近期排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站,远期排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
6.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制冷压缩机组等,经采取相应隔声、减振措施等,确保对厂界的影响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时间,加强对物流运输车辆停泊的进出管理,合理布置运输路线,以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4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5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应急培训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6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8.公示日期: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市海宝物流有限公司中韩经济天津产业园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