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力高阳光海岸临时供热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力高阳光海岸临时供热站工程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力高阳光海岸
       3.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旅游区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力高阳光海岸临时供热站工程位于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力高阳光海岸,占地面积1000m²,建筑面积为300m²,总投资272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人民币。建设内容包括移动集装箱式锅炉房、水处理间及泵房、箱式变电站、燃气调压站及供热范围内一次管网等,建成后为阳光海岸一期、二期住宅供热(别墅部分供热不在本工程范围)。移动集装箱式燃气锅炉房包括:2台7MW移动式集装箱燃气锅炉、锅炉热力工艺系统、燃气系统、烟气系统、燃气连锁报警系统、集装箱内部防冻措施、水循环系统、水处理系统、排污系统等;一次供热管网主要建设从锅炉房至供热区域供热站,管径为DN125~DN400,管线长度共1150m。项目预计2016年10月开工,2017年10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生活污水、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水处理处置工作,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站,远期排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
       6.3锅炉燃气废气须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燃气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
       6.4锅炉风机、水泵、燃气调压箱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6.5生活垃圾等应分类处理日产日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6对废水、废气排放口须进行规范化设置,排放口设置的采样口便于采样,并设立标志牌。
       6.7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应急培训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1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滨海旅游区热电发展有限公司力高阳光海岸临时供热站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