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遗鸥大道(中央大道-渔畅路)燃气管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遗鸥大道(中央大道-渔畅路)燃气管线工程
       2.建设地点:遗鸥大道(中央大道-渔畅路)
       3.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旅游区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5.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天津生态城遗鸥大道(中央大道-渔畅路),总投资63.12万元,建设DN200管径长度约510m。预计2017年12月投入运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营期间燃气管道的日常维护与检修应有合理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3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统筹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23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8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滨海旅游区燃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遗鸥大道(中央大道-渔畅路)燃气管线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