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海斯比游艇(天津)配套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海斯比游艇(天津)配套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02-09地块
       3.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斯比船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海斯比游艇(天津)配套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933.6m2,总建筑面积为41506.23 m2,厂区平面呈规则长方形。项目厂区内主要建筑物包括行政办公、研发大楼、船艇仓储车间及展示销售洽谈厅、试验车间、试验水池、设备用房以及门卫等。建成后主要从事船艇零部件和船艇(小尺度)的研发、组装、检验。项目建成后,研发船艇零部件200件/年,研发设计各类船艇(小尺度)50艘/年。项目总投资16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预计2016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作,废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如本项目运营后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仍未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须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做到零排放,确保不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6.3合理摆放翻板式弯曲机、压力测试系统、塑料压缩强度试验机等噪声设备位置,优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防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4运营期试验车间及研发大楼的少量废零件及船艇(小尺度)及时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造成二次污染,并按生态城统一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5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7月7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市海斯比船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斯比游艇(天津)配套基地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