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龙海集团天津生态城节能环保双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龙海集团天津生态城节能环保双创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川博道与安明路交口
       3.建设单位:江苏龙海建工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川博道与安明路交口,总用地面积31442.4m2,总建筑面积59911.5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144.8m2,地下建筑面积3766.79 m2。主要建设A、B、C、D号四栋建筑,其中A座建筑主楼高10层,配楼2~ 4层;B座建筑2-4层;C座建筑3- 4层;D座建筑2- 4层。A号楼设置地下层,为地下车库与设备用房。公建内容包括变电箱和燃气调压站等。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378万元。项目预计2016年7月开工,2018年8月投入运营。
       本工程仅为总部办公大楼及各功能楼建设,不涉及生产工艺和生产产品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各功能楼内入驻生产型企业须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9日期间,我局将该项目有关情况在中新天津生态城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和公众意见,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等环保设施处理后,确保废水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6.3燃气热泵烟气废气须经屋顶外排,确保燃气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
       6.4合理摆放变电站、水泵房、风机等噪声设备位置,优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防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5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6对废水、废气排放口须进行规范化设置,排放口设置的采样口便于采样,并设立标志牌。
       6.7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统筹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环境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9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江苏龙海建工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龙海集团天津生态城节能环保双创中心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