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污水处理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污水处理站工程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现状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东北侧
       3.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现状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东北侧,占地面积1414.7m2,采用地上式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装置。厂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调节池1座、4套地上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单套处理能力75m3/d,均置于室内)、箱式控制站1座55 m2、配套建设本站区内污水进、出水管道及其他附属设施;另外,项目备用1套地上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单套处理能力50m3/d)。项目总投资699.96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项目预计2016年7月开工,2016年11月投入运营。
       本项目为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未正式运行前的临时过渡处理装置,待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后退役。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站区内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站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排入站内所有废水经MBR工艺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外排尾水须经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排入张家新沟最终进入渤海湾。
       6.3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部位如调节池等处须加盖并设置臭气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须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6.4合理摆放水泵房、通风设备等噪声设备间位置,优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防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5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须暂存于污泥池,及时清运至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污泥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处置,确保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6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统筹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的环境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30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生态城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污水处理站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