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综合管廊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5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嘉顺道和渔泽路
       3.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北部区域,沿嘉顺道和渔泽路建设综合管廊,其中沿嘉顺道(彩环路~海滨大道)建设管廊长度为2.35km,沿渔泽路(航海道~嘉顺道)建设管廊长度为2.25km,总长度为4.6km;在嘉顺道、彩辰路西北侧地块建设管廊系统控制中心,占地面积4875平方米,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控制中心包括办公楼、控制室及展览中心。项目总投资39624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项目预计2016年4月开工,2018年3月投入运营。
       本工程仅建设可纳入市政管线的综合管廊隧道及附属设施,敷设管线不在本工程范围内。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管廊系统控制中心内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作,设置化粪池等环保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如本项目运营后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仍未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须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做到零排放,确保不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6.3合理摆放水泵房、通风设备等噪声设备间位置,优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防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4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5运营期间综合管廊的日常维护与检修应有合理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6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种环保制度,统筹制订完备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轻事故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14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6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综合管廊一期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