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十二年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十二年制学校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临海新城
       3.建设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地产登记证交易中心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十二年制学校项目选址于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临海新城,南至新开道,西至富盛路,北至川博道,东至明盛路,总用地面积57434.2m2,总建筑面积537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000m2,地下建筑面积1700m2。本项目分为小学部、初中部及高中部,学生约3420人,教职员工360人,总人数3780人。项目投资488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预计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加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游泳池废水等的处理处置,设置化粪池、循环过滤净化装置等环保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营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3实验室少量酸性气体、有机废气等须经通风厨排风系统收集后屋顶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
       6.4各类风机、水泵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及设备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5化学、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照规范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造成二次污染,并按生态城统一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6建设单位应采用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实验室及游泳馆加药间等处化学试剂、化学药品及次氯酸钠消毒剂等使用及储存的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化学试剂、化学药品及次氯酸钠消毒剂等造成的环境事故。
       6.7食堂设计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等环保设施,确保食堂油烟等达标排放。
       6.8对废水、废气等排放口须进行规范化设置,排放口设置的采样口便于采样,并设立标志牌。
       6.9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强化实验室内风险应急培训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9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7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地产登记证交易中心中新天津生态城十二年制学校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