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海旭道(庄盛路-东堤路)南半幅道路排水工程和东堤路(海旭道-海月道)道路排水工程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临海新城南部片区
3.建设单位: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海旭道(庄盛路-东堤路)南半幅道路排水工程和东堤路(海旭道-海月道)道路排水工程位于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临海新城南部片区。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主要建设海旭道(庄盛路-东堤路)南半幅道路及其附属排水工程,东堤路(海旭道-海月道)道路及其附属排水工程。其中海旭道(庄盛路-东堤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南半幅全长3796m,红线宽18.5m,设计时速60km/h;东堤路(海旭道-海月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全长3110m,红线宽14m,设计时速30km/h;随路敷设d400-d2000雨水管线6906m,敷设d400-d1000污水管线6906m,随新建道路安装路灯558基;建设标志、标线等交通工程6906m。预计2015年9月投入运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营运期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道路工程的养护,使其保持良好运营状态,最大限度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建设及维护,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科学合理选取绿化植被、设置绿化带宽度等措施,避免对道路两侧噪声敏感点产生显著影响。
(3)运营期道路、雨污水管网等工程的维护与检修应有合理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8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8.公示日期: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7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中新天津生态城海旭道(庄盛路-东堤路)南半幅道路排水工程和东堤路(海旭道-海月道)道 路排水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