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生态城中部热源厂引入天然气管线工程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
3.建设单位:天津滨达燃气实业有限公司
4.验收调查单位: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生态城中部热源厂引入天然气管线工程内容为敷设一条DN400 高压天然气管线,起点位于中央大道与海滨高速联络线交口西南侧,终点位于生态城中部热源厂外,总长度为1060m。工程实际总投资额50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在设计、建设阶段基本能够落实生态城生态环境保护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治理措施。
(2)项目管线位于规划市政绿化带内,施工时用地状态为荒地。施工期间采取了有效的废气、废水、施工噪声及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施工,缓解了对周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3)运营期建设单位制定、实施了《天津滨达燃气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公司设有专门的风险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制定了可操作的应急行动计划,配备了相应的人员、物资、装备,可满足本项目管道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的需要。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8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生态城中部热源厂引入天然气管线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