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海联加工及新建冷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海联加工及新建冷库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区域渔港北环路以东、望海道以南
       3.建设单位:天津海联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海联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海联加工及新建冷库项目占地面积20123.2m2,总建筑面积21258.2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946m2,地下建筑面积为312.24m2。主要建设一座加工车间、1#、2#两座冷库及配套机房,加工车间建筑面积3466.26m2,1#冷库建筑面积为6011m2,2#冷库建筑面积为1634m2,其中1#冷库设置配套机房,面积为338m2,两座冷库库容为1.16万吨。该项目主要用于水产品冷冻储存及加工,投产后预计年加工冷冻水产品5万吨,仓储年周转量约62万吨。预计2017年8月投入运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营期间加强生活废水的处理处置,设置化粪池等环保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入市政管网;间歇排放的冲霜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循环水等须经专用管道收集后确保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本项目排放的生产、生活污水近期进入中心渔港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处理,远期进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3加强运营期水产品加工车间异味控制,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标。
       6.4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制冷压缩机组等,经采取相应隔声、减振措施等,确保对厂界的影响值达标;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时间,加强对物流运输车辆停泊的进出管理,合理布置运输路线,以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5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弃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6对污水排放口应进行规范化,厂区须设置单独的废水排放口,且便于采样,并设立标志牌。
       6.7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事故防范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4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8.公示日期: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31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海联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海联加工及新建冷库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