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3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5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3A地块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05-07-01-02地块
      3.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3A地块项目位于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生态谷与和风路交口的东北侧05-07-01-02地块,总用地面积29811.10m2,项目总建筑面积7831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600m2,包括住宅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用房)39100m2,公建建筑面积20500m2;地下建筑面积18710m2,包括公建面积690m2,车库及其他建筑面积18020m2。项目总投资69932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人民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以及配套公建,主要建筑物包括3栋高层住宅楼(1栋26层、1栋28层、1栋31层),4栋商业楼(均为2层)。其中住宅楼共410户,居住人数1312人。项目机动车停车位574辆,其中地上停车位89辆,地下停车位48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025辆。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作,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营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3早点铺设计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等环保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4本项目集中餐饮部分设计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相对集中设置油烟排风管道并预留隔油池位置;另外,餐饮企业入驻装修前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6.5水泵、变压器、冷水机组、风机等须优选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及减振设施等噪声防范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并避免扰民情况发生。
      6.6生活垃圾及早点铺厨余垃圾应分类处理日产日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7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3月31日至4月14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8.公示日期: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生态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3A地块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