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
      2.建设地点:生态城(原中心渔港)悦海南道与鲤鱼门交口西北侧
      3.建设单位: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科 学研究所
      5.项目概况: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位于生态城(原中心渔港)悦海南道与鲤鱼门交口西北侧,占地面积24885m2,建筑面积约为36083m2,总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人民币。建设内容包括2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含杂质暂存库)、1座成品库及实验室、1座食堂及全班休息室等。项目达产后,年产籽仁类产品约92557吨。项目预计2015年3月开工,2017年5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置工作,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如本项目运营后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仍未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须将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不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6.3运行期须做好废气治理工作,锅炉燃气废气须经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外排,烘干炉燃气废气须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
清洁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布袋除尘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确保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达标。
      6.4上料机、烘干机、引风机、空分机、制氮机及食堂风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6.5废包装物、废瓜皮等生产废物由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或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等应分类处理日产日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6食堂设计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等环保设施,确保食堂油烟等达标排放。
      6.7对废水、废气等排放口须进行规范化设置,排放口设置的采样口便于采样,并设立标志牌。
      6.7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应急培训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2月3日至2月16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2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贝脆思食品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