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关于国家气象科技园一期(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国家气象科技园一期(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工程)
      2.建设地点:天津生态城(原旅游区)规划航美道与规划顺平路交口东北侧
      3.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气象局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5.项目概况:国家气象科技园一期(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工程)位于天津生态城(原旅游区)规划航美道与规划顺平路交口东北侧,占地面积41661.5m2,建筑面积为20920m2,总投资1361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人民币。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4层预警中心楼7350m2、1栋5层海洋气候楼5650m2、1栋3层综合科研楼5040m2及1栋2层附属楼2880m2。项目预计2015年2月开工,2016年6月竣工。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绿色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6.2运行期间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作,废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如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在本项目建成前未正式投入运行,建设单位须将废水由抽污车运至其他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不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6.3加强运行期食堂油烟净化装置的管理,确保食堂油烟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
      6.4设备间、风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和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6.5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等应分类处理日产日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6食堂设计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等环保设施。
      6.7对废水、废气排放口须进行规范化设置,排放口设置的采样口便于采样,并设立标志牌。
      6.8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应急培训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7.公众参与情况:1月27日至2月10日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6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气象局国家气象科技园一期(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工程)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