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片区产业园102号地块标准厂房二期项目(第一阶段)
2.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片区产业园102地块
3.建设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5.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片区产业园102号地块标准厂房二期项目(第一阶段)包括11#、12#厂房,15#工业研发中心,21#门卫房,二期项目的其它部分尚未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57454.07平方米。工程实际总投资额14000万元,环保投资210万元。项目只涉及厂房建设,企业入驻后需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与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在设计、建设阶段能够落实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
(2)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值分别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a类区域昼、夜间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8.公示日期: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4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热源厂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