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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国家卫健委:向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0日    来源:央视新闻 北京日报 天津广播

       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救治经费保障、医务人员待遇落实工作情况。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不顾个人安危,迎难而上,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用实际行动践行者一切为人民健康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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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健委迅速出台了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生活、人文、心理、安全等方面,对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保障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在短时间之内快速出台了一系列待遇保障等政策。

       一是出台工伤认定政策,明确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是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政策,向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三是申请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此项津贴标准已由国务院批准,将于近日下发。

       四是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疗机构增加绩效工资总额,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向一线的医务人员额外发放工作补助。

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

       今天下午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医疗救治经费保障、医务人员待遇落实工作情况。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异地的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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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我们会同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两次发出紧急明电,明确提出的两个确保的要求,也就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异地的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动态调整医保的支付范围,将国家卫健委诊疗方案中涉及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打消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顾虑。各级医保部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护期间医疗保障的通知,制定了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细化的流程标准等内容。总体上来看,医保系统贯彻中央的要求,坚决应对措施到位,为救治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