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治理越来越受到大众和政府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滨海新区经过两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理顺了政府管理机制,去年还进行了审批制度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改革,在社会治理方面进行了新的有效探索。同时,随着天津自贸区获批,新区未来将以自贸区为核心进行更加深层次的社会治理探索。
沪深社会治理创新经验与路径
浦东新区的主要做法是积极在自贸区内优先进行部分探索,从区政府社区全方位地探索了社会治理新模式。
浦东新区从区域总体上不断探索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方法,逐步对政府治理行为进行法治化、透明化和便利化的改革。浦东把区域级的审批事权全部下沉到区级并进入区域行政审批平台,在全区设立10个区域化的行政审批平台,由新区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或镇政府运作。较早研究确定了政府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张清单,为政府行为提供标准。逐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推进快速城市化郊区的“镇管社区”模式,加强公共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共商共决机制。在此基础上,浦东进一步分化各个街镇功能区的职能,有些街道只负责社会治理,有些镇只发展农业,功能区主要发展经济。
浦东新区引入社会共治模式。浦东新区正在组织建立专业人士网,主要是指建筑师、规划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未来,可以由专业人士出具专业的评审报告,并由政府予以认可。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大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参与,不断在事物类、公共类、社区类等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同时让更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浦东新区开展业界共治的模式,例如在自贸区建立社会参与委员会,在陆家嘴设立陆家嘴金融委员会,让不同类型的市场、社会主体参与,研究一些具体问题,和监管部门对话。
浦东新区以自贸区为依托,先行尝试对政府文件的基本格式和工商方面的共享机制进行规定,推动政府文件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共享化。明年将在地方政府层面出台刚性的信息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各单位之间哪些要素是需要及时互相公开的,哪些信息是在部门层面开放共享的,哪些要素在哪些部门是要按照需要开放共享等。
深圳的主要做法是培育社会力量,减少政府参与,加强区域自治,构建社会多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深圳着力改善政府管理模式。为解决当前各街道范围较大、大小不一、规模不一、无法很好地发挥社区自治的作用等问题,深圳市重新划分街道,同时在社区设立党委,社区委员会发挥主要领导作用,党委主要负责发挥指导和对各个政府机关的协调作用。深圳将前海管理局定位为法定机构,即让前海管理局通过立法的形式,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及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来达到提高效率,增加透明,节约成本。深圳进一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街道约70%工作都是采取委托、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
深圳大力培育社会力量,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专业评估与政府导向、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等四个结合,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体系,逐步由政府控制向政府引导转变。未来,深圳拟出台相关文件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从现有的三类扩大到八类,除去法律法规必须前置审批的以外,都可以直接登记,并大力推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突破一行一会限制,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深圳在坪山新区先行先试,进行多元化探索。坪山新区在社会各个领域进行多元化探索。坪山新区在教育上,除了政府的推动,同时动员社会参与,初步形成多元化的教育事业局面;文化事业上,由坪山新区政府带头在一个社区搞一个,逐步吸引民资跟进,如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事业,政府将给予优厚的条件;同时还在医疗领域探索社会参与、多元多主体模式,主要是从社康中心为主体逐渐社会化,政府慢慢退出。体育事业也基本形成了政府先打基础,其余由社会参与的局面。在社区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共治模式。
社会治理创新突出“滨海特色”
滨海新区通过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以适应经济发展,正在打造现代化生态宜居新城区。
新区于去年5月成立了审批局,如今,审批局已基本实现了建立时的目标,同时通过立法和设立三重监管模式的办法基本解决了立法和监管问题。目前,已经有地区准备复制新区经验,新区对审批局的探索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复制的可行性。新区全面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依照一定的原则详细地厘清了执法权力清单,构建了两类执法队伍,一是街镇(功能区)综合执法队伍,二是部门专业执法队伍,负责行业执法和专业执法。
中新天津生态城在社会治理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生态城充分调动和组织居民参加管理,按照科学化、民主化目标完善综合决策机制,保证居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的权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社会和媒体监督制度。以社区为单位建立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基层管理机构——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可以向生态城政府提建议,充分尊重了居民的参与权。同时,生态城将能市场化的社会服务坚决市场化,目前,生态城大部分的社会服务均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生态城以立法的方式出台生态城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在园区内充分宣传法治,在城市管理和执法的领域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实施,同时严格防止特权等现象。
结合各地经验与滨海新区实际,滨海新区的社会治理创新更需要突出新区特点、打造新区特色。
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集中在对社会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与问题的管控上,所及范围较窄,效果较差。而社会治理更强调社会公共事务领域,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凝聚,保证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理创新必须结合区域特色进行合理设计。社会治理改革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功能定位密不可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和社会的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也需要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和功能定位,结合社会人口构成和民众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做好制度安排,规划有序地开展工作。上海浦东新区着力构建国际金融中心,其社会治理创新中注重对于资本的聚集以及金融机构的重视,同时非常注重对低端产业的替代。深圳特区发挥其紧靠香港的优势,着力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承接相应公共服务职能,有序探索公民自治的社会构成。滨海新区应紧紧围绕国家“一个门户、两个基地、两个中心”的功能定位,进一步结合京津冀一体化中天津的定位以及自贸区结合自身经济发展阶段特点,完善外来人口管理和基层服务功能,改善政府运行机制,并将进一步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社会治理的基础。当前,划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急需要明确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使政府和市场社会能够各司其职,广泛宣传并使社会各界和政府对于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有着共同的认识。使政府的权力行使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解决政府错位越位问题。进一步对政府的文件公开、购买服务等方式和流程进行明确规范,使政府行为有据可依。进一步改革当前各部门由于以前“以审代管”的模式,对于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往往不太重视,而缺乏实时监管队伍、事后监管方案的现状。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对法律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权进行明确分类及规定,对各项行政处罚权的处罚程序和负责人员进行详细规定,在部分部门设立专业执法队伍,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重新统计整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出台机制,明确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方式、内容和范围,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社会范围的诚信平台。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加强社会治理重要路径。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激活社会自治功能。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把更多的更专业的事务交予专业人士执行。同时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探索“好政府、强社会”模式,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不能管、可不管的社会事项与职能分离出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具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使它在社会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建立培养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互相竞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
注重以人为本是完善社会治理的核心。以人为本改善社会治理,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相对于多年持续快速发展的经济,我国社会建设滞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核心是真正满足人的需要,让人民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入手,尽快补齐社会建设的短板,顺应群众期待,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从社区、街镇、新区等多个层面设计不同的社会及公众参与共治的方式,比如在社区要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进行管理,社区党委更多地进行服务、引导和协调;街镇要保证居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的权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社会和媒体监督制度;新区可成立市场主体委员会,搭建新区主要企业、社会团体和各委办局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