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三、申请条件: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在中新天津生态城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在中新天津生态城内与跨省市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办理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出具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又称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申请仲裁应提交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尽量提供,若一份都不能提供,则无法受理立案,提交证据时应填写提交《证据清单》并附证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原件留置复印件;
注:申请人补交与仲裁请求有关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5、被申请人为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提交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辖区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查询单等。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5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
七、联系电话:96600
八、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九、收费标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