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兑现
中新天津生态城吸引储备人才政策兑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8日    来源:人社局

一、政策依据

《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生态城注册的企业,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个人申报条件

1.学历学位

(1)国内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

毕业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相匹配,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学习期限、所学专业、学制情况等内容一致;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认证内容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认证内容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

(2)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2.户籍状况

滨海新区户籍包括:个人家庭户籍和单位集体户籍。

落户滨海新区是指:2017年1月12日以后户籍由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外首次迁入滨海新区行政区域。

落户情形包括:外省市迁入和本市其他区迁入,其中新区户籍生源高等院校毕业户籍回迁视为迁入。

滨海新区各区域间户籍实行互认。按照管理区域划分,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材料的经办机关分别为:

原塘沽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汉沽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大港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开发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保税区: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高新区: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生态城: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中心商务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临港经济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港公安局或所属派出所

3.劳动合同

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补贴申请期限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保险连续认定: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中的“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一致、本市“五险”缴费起止时间连续、申请期内实缴费期限≥3个月;

《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中申请期限内“五险”连续。

社会人员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可申请补贴。

5.连续申报

补贴按照逐年申请的原则进行,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本年度补贴。

此处所指年度为自首次申请之日起的周期年,非自然年度。补贴连续申请,申请期限及其间的社会保险不得间断,出现间断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6.申请期限

基准时间:落户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会保险起缴时间,以其最晚者为初次申请的最早起始基准时间。

第一次申请: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起始基准时间,向后延续至第12个月为申请期限终点时间。

第二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5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二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第三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7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三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依据社保实际缴纳情况,自申请之日起最多前推12个月确定补贴期限起始时间,即连续缴纳12个月或以上的情况下申请该年度补贴。

在保险连续的情况下,允许人员所在企业发生变更。

三、补贴标准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

吸引储备人才和生活补贴按年度进行审核和发放,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每人连续3个年度。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除社险缴费证明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经现场查验后返还,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原件一人一份,企业盖章);

(2)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人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劳动合同(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7)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学历学位证明: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线上申请

企业登录生态城门户网站“城心办”智慧申报平台吸引储备人才补贴业务端口(或登录http://60.29.67.187:8002/),进行账号注册并按照要求填报、提交申请。  

2.提交纸质材料

线上初审通过后,企业将《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和《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从系统中导出,并将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

3.相关部门审核

生态城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批次上报滨海新区人社局复审。

4.补贴资金兑现

生态城人社局按照滨海新区复审名单通知企业提交《开户许可证》、《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和《承诺书》,依据资金兑现程序按批次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由企业账户一次性发放至申报个人。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七、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2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2-96600

八、收费标准

【附件】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