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功能区管委会:
为充分利用天津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补助资金,推动滨海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新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2018年滨海新区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申报工作。
2018年6月22日
联系人:王 玮;电 话:65306112
2018年滨海新区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通知》(津商贸服贸[2017]8号)资金使用要求,为促进新区服务贸易发展,支持新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运营
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是指经市商务委2017年发文认定,注册在滨海新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发的可以为新区从事服务贸易业务的单位提供可共享可利用的信息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平台。
(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运营
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是指经市商务委2017年发文认定,注册在滨海新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发的可以为新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开放式服务的服务外包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二、支持时限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
三、支持标准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
对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40%给予补贴;对运营及维护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对于每个平台的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
对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对运营及维护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对于每个平台的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包括项目投资预算、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进度及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平台实际运行效果等;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平台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产生的硬件设备、软件购置和运营维护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费用发生在此时间段范围内的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需列明各项费用明细;
4.按照专项审计报告填写的“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附件2);
5.服务对象数量及服务内容的证明材料;
6.平台通过市商务委2017年发文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相关的合同、发票、财务凭证、账簿的复印件及原件,其中财务相关票据复印件需加盖公司财务章,发票复印件按照“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所列顺序摆放,原件需项目单位自行整理好,以备审查;
8.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9.承诺书(附件3);
10.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4 )。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照附件5的格式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和装订,按照附件5中的目录顺序进行整理,电子数据需刻录光盘,光盘固定在材料封底内侧。以上材料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如复印件模糊不清将不予认定。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向所在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附件6),并于2018年7月20日—27日之间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至滨海新区商务委贸易发展处。(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国泰大厦24层2408室)
(二)滨海新区商务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平台资金投入情况进行评审,对平台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三)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六、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如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可重复申报;
(二)享受资金补助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2.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3.承诺书
4.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5.格式要求
6.初审意见(各功能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