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告
生态城职工及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5日    来源:津滨网

        记者从22日召开的天津生态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实施精准帮扶,实现“三和三能”发展目标,《中新天津生态城职工及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救助办法”)日前正式发布。生态城管委会将设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凡区域内符合条件、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可获得1万至15万元的救助金;居民可获得1.5万至15万元的救助金。

        救助办法的出台,是生态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夯实社会保障力度,破解“因病致贫返贫”难题的重要举措。特别是随着生态城入住人数的增多,该救助办法将居民也纳入其中,就是为了打造全方位保障体系,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

        作为区域性救助办法,生态城将确保职工和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及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等社会保障及社会救助后,如果仍然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和困难,还能获得“兜底”帮扶,成为职工和居民救助的“最后一步”。

        生态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首年度为200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予以调整。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态城企业在职职工和生态城户籍居民均可以申请救助资金。其中,生态城职工申请救助,按照工作年限划分救助等级,救助标准为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的20%—30%,救助金最低为1万元,最高为15万元;生态城困难居民申请救助,救助标准为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的30%,救助金最低为1.5万元,最高为15万元。

        为了更好地惠及困难职工和居民,救助办法还专门设立了“一事一议”原则。对于申请人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可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增加救助次数或提高救助标准。

        此外,为了鼓励职工和居民在工作、生活中更好地创先争优,释放“正能量”,推动区域和谐发展,“荣誉称号”成为可提高救助金给付比例的唯一要素。职工本人在申请救助时,按照曾获得的生态城级、滨海新区级、天津市级、国家级荣誉,最高可上调救助比例5%;而获得过“优秀志愿者”、“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荣誉称号或在居民诚信系统中获得过加分奖励的居民,均可在原有给付标准基础上一次性增加3000元补助。

        生态城一直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工作,今年年初,生态城提出了2017年改善民生26件实事,其中明确提出了实施困难群体救助全覆盖的目标。目前生态城按照天津市统一的社会救助政策展开全面化分类救助,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大类,可从日常生活支出、住房、供热、用电、就学、就医等各方面予以困难居民全方位救助,使他们的生活拥有最基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