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津建房〔2016〕3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吉宝鸿达(天津生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景园9-15号楼符合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条件,予以发证。
单位名称:吉宝鸿达(天津生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兰景园
楼 栋:9-15号楼
本次面积:41185.48平方米
发证日期: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