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一、事项名称: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二、设定依据:
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2、《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1]376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三、申请条件:中新天津生态城注册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已签订工资协议
四、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企业工会社团法人执照或成立工会组织的证明(无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代表方代表产生的决议)(复印件一份);
3、《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三份);
4、《工资集体协议书》(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三份;参考上级工会意见,企业方与员工方协商订立);
5、双方协商原始记录及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原件一份,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6、职工代表大会(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协议书》的决议(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五、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5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
七、联系电话:96600
八、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协议审查
九、收费标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