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该细分导则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对细分导则调整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本次规划公告时间为30日,从2020年9月3日开始至2020年10月2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