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规划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加生态示范区二组团项目(临海新城08-02-70地块)(调整)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时间为30日。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