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管理
1、事项名称
开具商调函(提档信)
2、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3、申请条件
存档单位录用的员工,且已进行用工备案。仅限单位人事专员办理。
4、办理材料
(1)劳动人事关系登记表原件1份(内容机打,加盖公章)
(2)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原件或复印件1份
5、办理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2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6、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5:00
7、联系电话
022-96600
8、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9、注意事项
(1)《劳动人事关系登记表》需据实填写,不得涂改。如有更改,需签字确认。
(2)向同一家存档机构调入两名及以上人员时,单位填写《拟存档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10、收费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