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天津职工最关注!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详解来啦!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9日    来源:津工E家

2020年的春节跟往年不大一样

放假天数多了、出门次数却少了

元宵节过后,复工日期临近

究竟哪天复工

也成为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先来看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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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复工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

最近,收到了不少的留言

大家纷纷咨询在疫情防控期间

涉及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

为此,总结出了18个热门问题

并将答案一一整理

我们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涉及工作时间问题如何处理?

       01 延长春节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解答:随着推迟复工的安排,对推迟复工应当有相应的认识,推迟复工是为了防控疫情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这不是法定节假日,也不能完全视为公休日。为了防控疫情而在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应当属于正常上班,可以考虑不支付加班工资。例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的规定,3日到9日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不算加班。另外,根据上述通知,如果推迟复工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则单位应按正常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则单位可以不按正常工资支付, 但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02 单位未遵循延期复工规定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解答:《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65条、6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通知强行提前复工的企业,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可能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03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延长的假期该如何计算?

       解答:综合工时制理论上不在此限, 延期复工期间可按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在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予以扣除。

二、单位如何发工资?

       04 延长春节假期和延期复工期间,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工资?

       解答:国务院规定的延长春节假期性质可以理解为休息日。关于2月3日至2月9日的性质需要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例如北京,需要上班的情形,把这段期间的性质定为灵活安排工作的期间,在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的周一至周五工作的,属于正常上班,不作为加班对待。

       05 医学隔离期间和观察期间,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解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06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解答:按照医疗期对待。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号)明确规定,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职工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按照国家规定享有3至24个月医疗期。关于医疗期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7 职工响应政府号召自行隔离期间,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解答:政府规定的延期复工期满后,对于响应政府号召自行隔离,或者职工已经返岗但被单位要求自行隔离14天而不能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工资确实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这种情况还是考虑兼顾单位和职工双重利益为原则,因此建议自行隔离期间能够在家办公的,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不能够在家办公的职工,可以双方协商由职工申请相关休假,休假期间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没有规章制度的,也可以考虑与职工协商一致,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08 职工因疫情防控不能返岗,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工资?

       解答:

       1、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此时采取何种方式处理劳动关系。

       2、可以协商职工把假期用满,如年休假、事假等,但不能单方面强制。

       3、如果疫情造成单位停工,可以考虑待岗方式,给职工发放待岗工资。

       出差职工由于疫情而不能及时返岗,与前述休假不能及时返岗不同,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来支付工资。

       09 单位由于受疫情的影响停产停工,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解答:《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以及2019年11月底天津市人社局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天津市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中均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据此,员工没有提供工作的,应按天津市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10 延期复工期间,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谁承担?

       解答:延长春节假期和复工前,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务派遣工退回派遣公司。期间,劳务派遣工工资的负担,根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确定。

三、疫情期间劳动合同需要如何处理?

       11 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解答:应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建议企业依照劳动合同延期的规定,对合同进行延期。特别注意,避免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

       12 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疑似职业病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待遇,企业不能以员工不胜任工作或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辞退员工。

       13 职工未能返岗复工的,单位能不能按照旷工处理?

       解答:职工不能复工的原因多种多样,单位不能一律按旷工对待。

       职工如果因被隔离、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导致无法复工的,可要求提供被隔离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医院诊断证明、政府限行通知、村/居委会证明文件或者有当地自发封闭村落等证据的,如果客观情况确实不能复工,按照上述内容处理。如果属于旷工的,按照旷规定程处理。

       14 单位拒绝员工返岗,这样可以吗?

       解答:单位可选择与职工协商可以考虑自行再延长放假期限,如果出现因疫情问题导致停工的,可以考虑与职工协商待岗等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强制要求职工休年休假,关于休假期间应依照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单位与职工进行沟通,注意保留好双方沟通的证据,建议落实书面文件进行确认。

       15 职工拒绝接受检疫,单位如何应对?

       解答:向职工告知拒绝后的法律责任和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必要时应当报警或者向所在地行政主管机构上报,及时处理。

       16 发现疑似病例,单位应当如何做?

       解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防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因此,企业发现疑似病例应当及时向所在区县卫生部门报告,否则,企业瞒报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疫情期间工伤问题

       17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解答:根据最新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8 因公出差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解答:如果仅是单位业务出差,应属于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因工出差感染的被隔离的,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发放正常工资。如果从事疫情防控等工作出差被感染的,应当按照工伤处理。

       具体政策以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为准,对于政策的解释权以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确立的解释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