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小客车指标有效期限调整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1日    来源:天津日报

       昨天,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我市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下简称“一级响应”)。为减少居民流动,避免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我市小客车指标有效期限也有所调增。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小客车指标有效使用,个人及单位名下小客车指标有效期限将调整为,指标有效期于2020年1月23日(含)前到期的,仍按照现行《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到期作废;指标有效期于2020年1月24日(含)至一级响应终止日期间到期的,如未使用,有效期自一级响应终止日起延长60日;指标于一级响应终止日(含)之前取得且有效未使用的,可在原指标有效期的基础上延长30日。

       此外,市交通运输委建议市民,尽量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天津政务APP(津心办)办理小客车调控业务。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因工作影响指标申请或使用的,可在疫情防控期间或结束后,随时通过公共服务热线“88908890调控专席”进行登记或咨询,调控服务机构将指派专人提供“全流程”服务,最大限度地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解决问题,解除后顾之忧。